□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高新亮 张志军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从2011年1月1日起,自治区调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不再适用0.75%的优惠税率。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即适用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据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已签定网签购房合同的,2011年办理业务仍以网签购房合同签定时间为准,适用0.75%的优惠税率;在实行网签合同之前已签定纸质购房合同的,纳税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持所签定的纸质购房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2011年办理产权手续时仍可执行0.75%的优惠税率缴纳契税。
2004年5月,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契税按0.75%的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