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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必须“答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1:26  金羊网-新快报

  粤高院出台意见要求法官判后月内向当事人“说法”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何娟 报道生效判决服不服?断案法官给你说法释疑。近日,广东省高院出台《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从即日起,对所有申请再审案件实行“判后答疑”程序。要求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约见当事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对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答疑。

  《意见》强调,当事人在明白法理和情理后服判息诉,就能省下司法资源;当事人如果不满意判后答疑,选择继续申请再审,即由原审法院立案庭将有关材料包括答疑的相关材料,报上一级法院立案审查。当事人就免去自己到上一级法院立案的繁琐过程。

  广东省高院立案二庭庭长施适告诉新快报记者:“出台这个《意见》,是给自己加压,给当事人减负。”根据推行情况,年内将在全省全面实行该《意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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