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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收停车费业主“不买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1:26  金羊网-新快报

  珠江新城两小区改变停车收费合同,业主质疑“为将来涨价设下陷阱”

  新快报讯 记者 范如石 报道记者昨日接到投诉称,珠江新城的星汇园和漾晴居两个小区的物管要和买断车位的业主签订合同,将小区的停车费由每月150元下调到120元。这个让业主少交钱的做法,却遭到业主集体反对。业主们认为,优惠只是暂时的“诱饵”,因为停车费标准制定方法发生了改变。

  漾晴居业主刘先生称,小区物管突然要和买断了车位的业主签订合同,调整小区停车费到每月120元,以及重新确定费用的计算方式。按照合同,“车位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本停车场小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30%”。根据市物价局规定的最高标准每月400元,因此,新合同约定,业主只需每月支付服务费120元。“150元调整到120元,看上去是少交了,但是实际是一个‘诱饵’和‘陷阱’。因为合同还有一条规定,‘如遇政府调整停车场小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车位物业服务费随之进行相应调整’。”刘先生说,这样物业公司的服务是不变的,但是服务费却变成了动态的。他认为引发这一事件的原因是,在广州全面治堵的消息中,已经明确提出要提高停车保管费这项措施,因此今后停车费肯定会不断上涨,“届时可能是180元,甚至更高了”。因此,业主都不愿意签合同。

  采取同样做法的星汇园小区,也遭到业主反对。

  物管回应

  系按政府规范收费

  对于业主的质疑,漾晴居物管负责人解释,可能是业主领会错了合同的意思。他强调,之前签订的合同确实是每月150元,现在调为120元其实业主还少交了钱。对于定价方式的改变,他表示,“这是为了规范收费,统一按照政府的要求来做。”

  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协会、组委会主席孙威力认为,物业公司这方面的要求既然已经形成了文字作为合同的内容,就必须要经过大多数业主的同意。“起码要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大家认为事情重大,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孙威力说。

  (报料人:刘先生奖金:100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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