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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正式实施楼市“限购令” 新政或将催生“抢购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2:26  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王献军/文 沈翔/图

  元旦假期刚过,郑州楼市再起波澜,坊间传闻已久的郑州楼市“限购令”正式公布实施,外地人和新市民在郑州,今后暂定只能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昨天上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组合拳对郑州楼市进行调控。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贺明理表示,此次调控新政策结合郑州实际,支持自住型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理性消费,稳定购房预期,抑制投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目标是抑制房价上涨。

  ■ 区域限购

  ●区域基本以“二环”为界

  从今天起,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合理调节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贺明理解释,考虑到老城区内人员密集、扎堆现象严重、交通压力极大的实际,将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该区域基本上以市区“二环”为界,与目前郑州BRT快速公交主线走向范围一致。

  ●以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设限

  《通知》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目前在郑州工作生活,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新市民),可以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购房,但暂定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同时,根据郑州市房地产运行情况,今后,将对住房限购政策、限购区域及时进行评估并适时做出相应调整,对外公布执行。该限购政策不包括郑州各县(市)、上街区。

  ●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之列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处长江文静介绍,“限购令”所指仅限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之内。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 市场供应

  ●政府性基金可缓缴,支持中小套型住房建设

  《通知》提出,2011年6月30日前,凡已经过郑州市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认定,按照要求开工建设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做出缓缴书面承诺后,除了墙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建设劳保费等政府性基金,可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纳,支持中小套型住房建设。

  同时,郑州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限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限,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方便居民在郑州购房。

  ●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契税1%

  此外,对于家庭自住型购房需求,政府采取鼓励态度。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 保障措施

  ●商品房项目也要配建保障房

  《通知》提出,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贺明理介绍,郑州市将采取多种措施,从源头上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力推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

  一是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规划,改变保障性住房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现状,重点在轨道交通沿线和BRT站点周边,集中建设一批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社区。

  二是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府储备供应制度,从政府储备土地中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三是建立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自2011年起,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需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困难户较多企业,可自建保障房

  四是盘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郑州市城中村、棚户区和旧城改造项目腾空或储备的土地,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企业自用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

  五是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建立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贺明理介绍,“十二五”期间,郑州市区范围内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8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604.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80.8万平方米,争取让低收入家庭早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 问责体系

  ●明确稳定房价是政府重要职责

  前一段时间,郑州市政府提出要将房价稳定纳入政府考核问责机制,《通知》对此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通知》称,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定,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调控不力、影响稳定要追责

  为了加大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力度,《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今后,郑州市政府督查室将强化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督查,加强对市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稳定房价和落实住房保障政策考核问责机制,对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 链接

  “郑六条”出台调控市场

  即日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有六项:

  一、加大政策实施力度,严格考核问责机制。二、合理调节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三、调整契税优惠政策,鼓励家庭自住需求。四、延长缓缴政策执行期,支持中小套型住房建设。五、加快住房项目审批,切实增加有效供应。六、切实增加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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