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本市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2: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男子刘社会与妻子、弟弟、弟媳从河南老家骗来多名盲人,带到北京后用暴力胁迫他们在街上卖艺乞讨赚钱(本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刘社会等4人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被公诉至海淀法院。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以该罪名公诉的案件。

  据悉,刘社会、刘会民是亲兄弟,张新丽、王丽分别是他们的妻子。检方指控称,2009年以来,刘社会4人经过预谋,采用殴打、辱骂、言语威胁等手段,组织40岁的赵某、54岁的刘某等多名盲人,从河南老家来到北京五道口城铁站前、北医三院门前等地进行乞讨活动。

  4人供述,刘社会的大哥、大嫂(均在逃)就是用这种办法富起来,在村里翻新了房子还买了车。2009年9月,王丽和刘会民因为欠了债,商量按照大哥的“方法”来北京挣钱。他们在河南老家找到了几个会拉二胡的盲人,忽悠他们“去北京挣大钱”,带到北京街头乞讨。刘会民等4人则躲藏在不远处,每人负责“看管”一名盲人,然后将乞讨所得全部占有。

  据了解,盲人的吃住条件非常恶劣。刘会民等人在租来的平房里搭建了一个仅有5平方米的简易阁楼,盲人睡的是薄木板床,吃的只有一顿一个馒头或大饼,即便大风雨雪天气,他们都得照常“上班”。当盲人提出回家时,刘会民等人就会辱骂、殴打,甚至不给吃喝。

  今年4月30日,北京警方接到匿名电话举报,在北医三院路边找到了正在乞讨的盲人,并抓获了刘社会等人。检方认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组织多名残疾人进行乞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增设的新罪名,该罪名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