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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独生子女“常回家看看”找条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4:34  华龙网-重庆商报

  新闻背景: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称,“老年法”草案出炉,强调给予老人更多精神关怀,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周明华(成都 媒体人):现在社会竞争压力是比较大,一些人总以没有假期、没有盘缠等为借口,不愿回家为双老“洗洗碗、揉揉肩”,果真是都忙得没有时间回家看看吗?我看未必。

  当前,我国空巢老人问题已日益显现。很多独生子女的父母在一天天变老,当孩子回家的身影日渐被为生计、工作忙所驱逐时,那些出行不便的老人便只能成为孤单的化身。

  据民政部的统计,目前,我国目前已有1.67亿老年人,其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大约3000万以上的老人需要不同程度的家庭护理。

  当然,目前既然国家启动立法程序,对老年法予以修改,增设法律措施要求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我们就需跟进相关的政策“补白”措施。因为时间越往以后推进,两人负责回家看望四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对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来说,往往会奔波他乡、远出谋生。此时,进一步践行和完善相关劳动休假、探亲假期的法律法规便尤其紧迫;另外,需要强化打击“黄牛党”,尽快缓解外出务工者一票难求的局面,为他们能轻松、便宜地“回家看看”找条路。

  吴应海(江苏 教师):在笔者看来,“常回家看看”入法固然有道德问题法律化之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确实存在操作难这一实情,但我们不妨宽容待之。这是因为,我国的老龄化问题已日益严重,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常回家看望父母这一本应通过道德层面来引导和调节的社会问题,已无法在原有的道德范畴内得到有效解决,在这种困境之下,借助法律之力来督促人们去尽孝敬之道,未尝不可。

  至于说执行难,其实也不是什么大难,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完全可以找到一个子女和老人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来界定什么是“常回家看看”。

  当然,也许“常回家看看”入法因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并不能真正发挥多大的作用,但它至少警醒人们:别忘了自己的亲生父母需要你的探望,否则,那不仅仅是不孝,更触犯了法律。一句话,它的象征意义不容小觑!

  张西流(湖北 媒体人):对父母缺乏感恩,折射出当今的一些人完全丢弃了孝道文化。在中国,孝的观念源远流长,关于敬老、养老的专门史料记载则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孝道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奉养”,即赡养父母。然而在当今社会,物质基础的丰厚与孝道文化的缺失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人们在追求自身物质享受的同时,却越来越忽视了对父母物质生活的基本保障。年轻一代在激烈竞争之下,一些人自私、突出自我,只求向父母索取,不言感恩;只求继承父母的财产,不愿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由此可见,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对于重建与现代文明社会相适应的孝道文化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引导子女肩负起“奉养”之责,解决空巢老人的情感之困,让丧失劳动力的老人活得幸福,将是老年法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的社会职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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