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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我市也可享税费减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4:54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秦健)教育部日前发布消息,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期间创业或毕业后3年内自主创业,每年可享受最高8000元税费减免。昨日,记者从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自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今年出台的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明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也将享受税收优惠!”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针对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享受免息贷款等优惠政策,而新规定中,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也能享受优惠。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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