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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拆除4水泥厂 广元换回364个“蓝天”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广元市委宣传部获悉,刚刚出炉的广元市2010年的环境质量年报报喜:截至去年12月31日,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4天,其中“优”的天数达到65.7%;酸雨频率和酸度双双下降;嘉陵江、南河、白龙江等主要河流水质全部达标;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4天

  来自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数据表明,该市在灾后重建“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和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稳定的优良天数,连续3年蓝天数突破360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4天,“优”天数达到65.7%。

  在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上,广元已经达到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的要求。

  青川、剑阁、苍溪、旺苍、朝天、元坝等县区中心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去年9月至11月,广元市集中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节能减排专项行动。9月28日对市城区附近荣山水泥厂一座1990年投产、年耗能1.62万吨标准煤的立窑等4条落后生产线实施了集中爆破。爆破拆除的4家落后水泥企业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7万吨,年节约4.4万吨标煤,每年削减二氧化硫350吨,粉尘220吨。

  饮用水源地达Ⅲ类标准

  该市主要河流嘉陵江干流水质优良,稳定达标,中心城区控制断面和广元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南河水质优良,稳定达标,南渡、马家坝断面实测类别达到Ⅱ类标准;白龙江水质优良,稳定达标,苴国村断面实测类别达到Ⅱ类标准。

  青川县、剑阁县清江河、旺苍县东河、剑阁县闻溪河、朝天区羊木河、元坝区长滩河水质良好,控制断面达到Ⅲ类标准。

  主要湖库利州区白龙湖达到地表水河流标准评价Ⅱ类标准;剑阁县升钟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北水厂、南河水厂、东坝水厂)稳定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其中旺苍、苍溪、朝天、剑阁、元坝等共162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42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南河整治目标的推进,饮用水源地水质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噪声略有上升总体达标

  2010年,广元市城区设有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200个,监测表明:市城区噪声环境质量较好,平均等效声级为54.8分贝,较去年增加了0.2分贝,达到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要求(55分贝)。

  2010年,广元市城区设有交通干道噪声监测点位11个,监测道路总长度19公里,监测表明:市城区交通干道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6分贝,比去年提高0.2分贝。达到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要求(68分贝)。

  2010年,广元市城市功能区噪声质量状况较2009年有所上升,全市白天、夜间超标次数均有所上升。

  除广元纸厂监测点夜间噪声超标外,其余各监测点白天和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仍是主要噪声源。

  江涛华西都市报记者苗志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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