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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报案:有人抢我1万元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陆阳阳实习生郑妮妮)昨日,成都金牛法院对一起持刀抢劫案作出判决,王洪因为伙同其他两人实施抢劫,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

  被抢者叫周文贤,是个流浪汉,平时除了乞讨外,也会偶尔捡捡路边纸箱和塑料瓶去卖,几年下来也有了一点积蓄。他有一个编织袋,用来装一些衣物和捡到的纸箱、塑料瓶。

  2010年8月26日下午1点左右,他正在成都二环路北三段红花北路路口。王洪等3人突然冲过来,拿刀威胁他,要他交出编织袋。他交出编织袋后,王洪等人意外地发现里面有300元钱。

  把钱抢走后,王洪3人还不知足,要拿走编织袋里的衣服。这下周文贤急了,追上来要求退还衣服。王洪3人不肯,他就一直追到立交桥下。

  这时,王洪3人要求他拿钱来赎回衣服。周文贤说没钱,他们不信,再次拿刀威胁,并搜身。结果,从周文贤的内裤里搜出1万元来。

  他们立刻抢了,威胁周文贤不准再追,然后扬长而去。

  随后,周文贤报了警。警察将王洪抓获后,他身上只有还没来得及挥霍的2000元。另一人已经分得钱逃之夭夭了。

  王洪是个聋哑人,法院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派指定律师为他进行辩护。王洪的辩护律师范斌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20岁的王洪一直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家人,长期在外漂荡。“小学文化的王洪法律意识很淡薄。而且由于王洪是残疾人,根据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庭审上,法院特意请来一位手语老师,帮助顺利进行审判。手语老师不停地变换着各种手势与王洪交流,王洪不时地点头、摇头、摆手。

  考虑到王洪又聋又哑的现实,并且是初犯,认罪态度良好,金牛法院最终判处王洪有期徒刑4年半,处罚人民币1000元,并责令退回剩余的7746.6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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