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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黑老大”被判处死刑

  “亮点”卖淫集团涉黑案二审宣判

  重庆女“黑老大”被判处死刑

  国计民生,关系你我。这里是“责编时间”,来为各位梳理一下昨天重要的时政新闻。

  徒有美丽的容颜,却为非作歹、作恶多端,是为蛇蝎美人,王紫绮算一个。小编初次在网络上看到王紫绮时,曾惊叹于她的美貌,其与一位内地女星颇有几分相似。而一览她的犯罪事实,又不禁唏嘘:老天给饭吃,人却不知足。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5日对“亮点”卖淫集团涉黑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王紫绮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处2人死刑、1人死缓。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先后将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人纠集在一起,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通过设置管理人员和职责分工,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该组织在1994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进行奖励、解救为组织利益被关押的组织成员以及向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并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并在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因纠纷而引发枪案,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对维持被告人王紫绮、陶铭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厢重庆“打黑”如火如荼,那厢全国“扫黄打非”也开展得有声有色。新华社消息,记者5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年底对“6·01”非法盗印案作出终审判决,共有10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并处罚金25万元至2.5万元。

  2009年6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河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对邯郸市永年县胶印厂存在盗印的情况进行核查。邯郸市“扫黄打非”部门随即组织力量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其印刷、装订设备已经转移。随后,在永年县姚寨乡后北中堡村发现其储存非法出版物窝点3处,收缴盗版《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等非法出版物成品1万余册以及大量书皮、散装书页等半成品,查扣印刷机1台、装订配套设备15台,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

  经查,邯郸市永年县胶印厂为私营印刷企业,2005年曾因存有盗版图书被当地新闻出版部门暂扣印刷许可证,此后多年从事无证经营,直至被依法查处。该厂法人代表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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