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5日对“亮点”卖淫集团涉黑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王紫绮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处2人死刑、1人死缓。
2010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对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决定执行死刑。涉案的4名公安民警分别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王紫绮等20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