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农合15种病给予门诊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5:31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凤伟)记者日前从石市卫生局获悉,今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对15种特殊病种实行大额门诊补偿。根据安排,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为60%,病种不同,设置的补偿封顶线不同。

  实行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的15种特殊病包括:各种心脏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尿毒症肾透析、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各种疾病。

  门诊补偿时,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尿毒症肾透析(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封顶线为2万元,其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000元。同时,石市新农合还开展了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主要是减轻参合农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原则上按住院统筹基金的3%提取,具体办法和方案由各县(市)按照市拟定的补偿模式,根据本地情况制订,报市卫生局核准备案。

  据悉,为使合作医疗基金充分有效使用,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对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下同)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的县(市、区),要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对当年获得大病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方案需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由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颁布实施。二次补偿实施前要将补偿方案向社会公示并做好宣传工作,二次补偿实施后要公示二次补偿结果,实行“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二次补偿应在本年度内完成。通过二次补偿使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历年统筹基金结余率控制在25%以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