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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停发暂住证 改发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6:40  温州网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温州施行多年的《暂住证》停发了,今后将陆续发放《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市政府近日出台《温州市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在温州市区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者可分别享受9项和18项政策待遇。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流动人口前去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或服务管理机构将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流动人口同时符合5项条件,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6个月至3年,《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9年。我市还同时规定,不得非法扣押流动人口《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否则将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交还,并处以每证一百元的罚款。

  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林联初介绍,从现在起,持有温州市区《暂住证》的将陆续换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各县(市)将参照该办法制定相应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在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时,有关县(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定的门槛。

  截至上月底,在温州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数量为340万。

  持“临时居住证”可享9项待遇

  ●免费享受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安全生产、权益维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的培训,在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居民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享有与当地职工相同的参加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在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保留或者随同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按规定持有效期内居住证件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领当地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

  ●免费获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咨询服务,其适龄儿童在现居住地各预防接种门诊享受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一类疫苗的免费接种服务,在疾控中心享受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服务,在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病人可减免相关部分检查和治疗费用。

  ●符合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的,由当地教育部门结合学校网点布局和生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学;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全省统一规定的免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纳入政府资助范围。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可以享受免费政策宣传教育、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育龄夫妻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办理一孩生育手续的,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依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法律援助待遇,对涉及劳资纠纷等特殊案件的流动人口当事人可申请法律援助。

  ●享有参加工会的权利。

  ●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设施、场馆使用待遇。

  持“居住证”再享9项待遇

  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可享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待遇外,还可享受下列9项待遇:

  ●按照温委发〔2010〕108号文件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子女优先入读居住地指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可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与居住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居住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本人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因患重大疾病或灾害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符合外来困难务工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可纳入居住地相应救助范围。

  ●有资格参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

  ●可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当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评选,享受相关待遇。

  ●子女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可以报考所在地的中等职业学校,子女入学以后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

  ●有资格参与所在地科技成果的申报和奖励。

  ●符合有关条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落实非农户口。记者 芮文正

  >>>相关链接

  申领“居住证”

  的5项条件

  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在领取临时居住证之前已持有的《暂住证》,视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有固定住所(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用人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房或者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租赁房屋等);有稳定工作(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以及在居住地承包土地经营等情形);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年以上的;遵纪守法,无社会治安不良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等违法违纪行为。

  在温投资创业且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业主,或在市区工作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具有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荣获居住地区委、区政府,或者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不含外观专利)或者居住地区以上政府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必须遵纪守法,无社会治安不良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等违法违纪行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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