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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须常回家看望老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6:54  深圳特区报

  

儿女须常回家看望老人
“长相思”漫画:颜庆雄

  深圳特区报讯 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针对无人照顾的“空巢老人”立法,拟规定不与父母同住的子女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如违反规定,老人可以诉诸法律。有关草案引起社会激烈讨论,支持者指“以法推孝”有助社会和谐,反对者则认为法律将传统的孝道“责任化”,不仅有执行上的困难,更无助解决家庭关系。

  支持方:赡养老人本是伦理义务

  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近日透露,法案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据了解,中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大约1.67亿人,半数因子女离家而成为“空巢老人”。因此是次修定,将主要针对照顾“空巢老人”立法,其中包括“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还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有关立法引起中国社会激烈讨论。支持者认为,赡养老人是一种伦理义务,老人得到儿女的亲情看望就是一种伦理权利,以往曾发生老人因子女长年不回而将其告上法庭,但法庭却“无法可依”,只能在调解层面处理问题,难以解决问题。支持者称,是次立法则可为此提供客观的法律依据,更达到“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的目的。

  反对方:“以法推孝”将孝道“责任化”

  有反对者意见称,“以法推孝”实际上是将孝道“责任化”,而且缺乏法律的可行性。时下年轻一代异地工作、假期加班成为社会常态,要子女行孝应先让子女“有能力尽孝”。有网友说,法律应先强制公司执行带薪休假制,国家也应协助年轻一代在城市置业,让做子女的买得起大房子,把父母接到城市里一起住。

  也有人认为新法缺乏可行性,如难以界定“经常”,认为强求而来的亲情终非父母所想,“子女慑于法律威力,即便回家看了,但一副冷若冰霜的面孔,又有何意义?”更有指新法过度介入道德范围,只会适得其反,最终削弱了法律的效力。法律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老人,其实是将赡养老人的责任全部推给子女,质疑有相关部门推卸自身职责。

  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不过,吴明指出,这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既有司法判决,也有行政督促,还有调解等。”

  (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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