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晨报首席记者 吴飞 报道 备受市民关注的食品安全有了立法保障。在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中,在食品安全法业已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基础上,对在本市以往食品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或危害的食品,如河豚鱼、毒蘑菇、织纹螺、罂粟壳等也明令禁止生产经营。
审议意见报告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方便群众有利管理的原则,可以划定特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进行集中经营”。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