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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院被判赔偿9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7:41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姚克勤报道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张平(化名)在市第九人民医院实习期间,用喷砂机去除烤瓷罐上的瓷层。这本是一个不复杂的操作,岂料装砂罐的盖子突然弹出,将其眼睛击伤,视力骤降。由于协商无果,张平将学校和医院双双告上法院,索赔40余万元(见本报去年12月16日相关报道)。日前,黄浦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张平9万余元,学校不担责。

  法院判案理由是,市第九人民医院作为实习单位,理应对实习学生进行教育、培训、管理,特别是实习学生在从事具有危险性工作时,更应加强保护和监督。从目前证据显示,市第九人民医院提供的设备具有瑕疵,同时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致使张平遭受了人身意外伤害,明显具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而张平作为成年人,更是医科专业的学生,在医院口腔技术室实习操作时,理应对设备操作的危险性有一定的了解,其未佩戴保护措施致使损害后果更具严重,本人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因此市第九人民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张平承担次要责任,医药专科学校没有过错。法院还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失业赔偿金分别为5000元与5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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