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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涉黑案宣判女“黑老大”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8:06  新晚报

  据新华社重庆5日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5日对“亮点”卖淫集团涉黑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王紫绮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处2人死刑、1人死缓。

  2010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5项罪名,对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组织成员中,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1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涉案的4名公安民警分别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3年零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王紫绮、陶铭古等2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重庆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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