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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台湾产品“领证”可获关税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8:21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杜啸天杨磊)记者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201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深圳检验检疫局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签发ECFA证书,出口台湾的产品通过申请ECFA证书可获进口关税优惠。

  根据该协议的早期收获计划,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四类,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三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对于框架协议原产地的确定,双方将主要采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和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分别对另一方早期收获产品依据另一方证书签发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减免进口关税。

  深圳检验检疫局通过与台商协会座谈、赴企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该项优惠政策全面开展宣贯,使企业及时了解、及早办理ECFA原产地证书。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应主动申请原产地证书,早日享受关税优惠,扩大出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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