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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作为首例被公诉的垃圾短信案件自然引人关注。不过大家不要高兴得太早,这个公诉的垃圾短信案件只是一起经济案件,所引用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这与过去的“流氓罪”都属于“口袋罪名”,显然不是针对垃圾短信扰民行为本身所制订的罪名。
虽然从维护经济秩序的角度来看,“非法经营”足以适用于违法经营短信群发业务,但不解决好手机用户在电信运营链条中的权益与地位问题,单纯依靠刑事打击制裁某一部分人,无论是力度还是广度,都不可能达到解决垃圾短信扰民目的,公众期待的垃圾短信定罪只会是“浮云”。□房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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