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1月5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我省2011年春运方案,规定四类车、六类驾驶员不得参加2011年春运。
四类车辆不发《春运证》
客运企业要向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提供本企业参加春运的车辆名单,经审查,符合条件、取得《春运证》后,方可参与春运,严禁不合格车辆从事春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春运证》:(1)到期未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2)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3)有3次(含)以上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的车辆;(4) 运输企业(经营业户)没有定期维护记录或运输企业没有签署对车辆安全状况检验审核意见的。
六类驾驶人不得参加春运
客运企业要向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提供本企业参加春运的驾驶员名单,经两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春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不得参加春运:(1)在2010年记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2)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的;(3)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4)2010年有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违法记录的;(5)在实习期内的;(6)未取得相应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
“三不进站,五不出站”
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 制度,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据了解,交警部门在省际交界处设立10处省级春运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春运”期间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对7座以上的客车必须做到逐车管理、逐项登记。赵纪彬 本报记者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