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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 靠的是自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10:04  生活新报

  律师称立法强制子女回家不具可操作性

  “常回家看看” 靠自觉不靠强制

  被无数空巢老人挂在嘴边反复哼唱的一句歌词“常回家看看”,将首次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修正草案中得以体现。强调给予老年人更多精神关怀,也成了新老年法的核心。然而专业人士却指出,对于那些不愿“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即便有了专门的法律,父母想要通过诉诸法律达成夙愿,目前还不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修正草案 三大亮点

  “政府承担起社会养老重任后,将促使现有的养老制度和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

  本次修订的新老年法有三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社区护理、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并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从原老年法第三章“社会保障”里拆分独立成章的“社会照料”,因其主要针对高龄、生活不能自理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而备受关注,这也被很多媒体解读为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向“社会养老”过渡。昆明市老龄委一名负责人表示,可以看出,考虑到当前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已经开始有针对性地分担起社会养老责任,修正草案中对“家庭养老”相对弱化的处理即是佐证。

  “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期后,即将面对两夫妻共同赡养四个老人,同时还要照顾孩子的现实,很多时候确实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另一方面,如果需要照料的是患病老人,专业人士将能提供更为有效的帮助。”该负责人说,政府承担起社会养老重任后,将促使现有的养老制度和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

  该负责人介绍,从去年开始实施的《昆明城市老年人设施专项规划》,对全市老年公寓、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护理院进行了合理规划和布局,并明确了今后城市住宅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中,必须配建与其相匹配的老年设施,这一举措也走在了全国前列。

  强制回家 不太可行

  “说到底,出于对父母与子女双方情感的考虑,道德制约还是将大于法律制约。”

  此次新老年法修正草案写入了“常回家看看”,这被视为强化了老年人的法律权利和子女的法律义务。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本报曾在去年12月28日报道过文山州广南县84岁的空巢老人陆某欲将5个儿子告上法庭索取赡养费一事,老人希望以这种方式引来儿子们的关怀。有专家表示,在新老年法出炉后,当老人再次面对同样问题时可以诉诸法律。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杜晓秋律师却对此提出了一连串疑问:“多长时间、什么频率才能算是‘经常’呢?子女是否探望老人又由谁来监督?如果老人以‘子女不常探望’为由提起诉讼,首先在取证时就要面对一个两难的抉择,老人对子女探望自己的次数进行统计,势必让双方关系产生隔阂。不做统计,则意味着放弃取证。”法律界人士大多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子女不常回家探望老人的问题不具备可操作性,可既然它在新老年法修正草案中提及,必然有其特殊的意义,只不过更多强调对子女的约束和震慑,而非其强制性。在当前情况下,向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司法调解,或许是缓解矛盾最有效的方法。“说到底,出于对父母与子女双方情感的考虑,道德制约还是将大于法律制约。”

  本版稿件 本报记者 唐娜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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