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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 将一个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10:26  辽一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常旭)昨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将合二为一。

  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将实行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昨日,记者从省人保厅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劳动者原持有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一律自行失效,不再作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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