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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络诽谤案终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11:24  千龙网

  千龙网1月6日讯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被告人董薇犯诽谤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2948.26元”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晓兰(化名)和董薇同是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新安江水力发电厂职工,两家原本关系较好,特别是两人丈夫间亲如兄弟。2008年5月12日,晓兰丈夫在随单位领导去四川出差途中遭遇汶川大地震而失踪,遗体在半年后才发现。在这半年中,晓兰为寻找丈夫、处理后事,与董薇丈夫间电话、短信较为频繁。董薇发现后,即无端怀疑晓兰与自己丈夫有不正当关系。

  2009年5月6日,董薇在新浪网上开通博客,在此后长达1年多时间里,陆续发表十余篇文章,采用不点名的方式称晓兰为第三者,并捏造事实,屡屡采用侮辱性语言贬低晓兰人格、损害晓兰名誉。董薇在其博客文章发表后,唯恐别人不知,又将博客网址告知朋友,还将博客网址发布在新安江发电厂内网上,导致其诽谤晓兰的博客文章被广泛阅读和散播,至2009年10月23日其博客访问量达14186次。

  董薇的诽谤,给晓兰的心理和名誉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不仅在厂里传得沸沸扬扬,在社会上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晓兰因此患心因性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948.26元。

  期间,晓兰曾找董薇,要求董关闭博客、停止诽谤,但董薇置之不理。晓兰还多次向新安江发电厂领导反映,但都没有结果。被逼无奈,晓兰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于2009年12月向建德市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董薇。

  2010年6月18日,一审法院曾对此案进行调解。晓兰念及董薇毕竟是同事,也愿意调解。但董薇态度强硬,拒绝认罪,拒绝赔礼道歉。调解失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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