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沈阳1月6日消息(记者张静)为加强就业和失业管理,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辽宁省制定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今年7月起全省统一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
为贯彻更好地《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就业网最新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市、区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同时对已发放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要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成。
2011年上半年,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的重点对象包括三类: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及当年新招用人员。
对已经持有辽宁省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要在今年从7月到年底前,到有关机构交回过去的《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经过审核换成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