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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邮政条例征求社会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12:2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哈尔滨1月6日消息(记者张英林 实习记者邹慧) 近日,黑龙江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了《黑龙江省邮政条例》,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黑龙江省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邮政业服务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黑龙江省邮政业健康发展。

  据悉,条例对于邮政业的规划、建设、服务、经营、管理、监督等进行了规范,对快递服务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等方面均有细致的规定。

  条例中明确指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条例中还制定了安全保障,从应急机制、档案保存、禁限寄规定等方面做出规定,提出了遇到突发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办法,保障邮政运输的安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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