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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机构不得恶意终止办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13:0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终身教育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促进学习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保证终身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条例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开放教育课程、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终身教育发展。条例规定,逐步建立终身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行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从事终身教育的专职教师在业务进修、专业技术考核等方面与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不得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培训活动,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恶意终止办学等。

  (记者 陈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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