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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13:09  法制晚报

  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成立

  每半年开一次例会 必要时开临时会

  本报讯(记者郭媛丹)今天上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宣布“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正式成立。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范丽青表示,今天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换函通报了委员会成员名单,发表了新闻稿,标志着委员会正式成立。

  范丽青说,委员会在海协会和海基会框架下成立,是框架协议及其执行和磋商机构。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框架协议相关的事宜。

  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可就本小组负责的单项协议或业务问题进行磋商。委员会根据框架协议推动商签的单项协议,将由海协会与海基会确认并签署。

  委员会采取双首席代表制,大陆方首席代表为海协会特邀顾问姜增伟,代表包括商务部、国台办、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7个部门的海协会理事、专家。

  双方同意,未来可视议题需要调整和增补相关人员。

  2010年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生效。为保障后续商谈如期开展,两岸协商决定成立由双方指定人员组成的委员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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