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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挟“举报”前东家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14:59  法制晚报

  要挟“举报”前东家获刑

  自立门户开公司 生意失败举债335万元 因敲诈勒索罪终审被判刑5年

  本报讯(记者王巍)郭成虎自立门户成立网络公司后,由于经营不善举债335万元,于是他以“举报偷漏税”相威胁,向自己以前公司董事长敲诈勒索500万元,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以敲诈勒索罪终审判处郭成虎有期徒刑5年。

  今年45岁的郭成虎曾在2006年任职于北京天行九州投资有限公司,后来升任该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属于公司的骨干级别,并参与了该公司包括天津观港森林公园项目在内的多个重要地产项目。

  2009年3月,郭成虎提出辞职,并且自立门户创办了北京如意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但由于公司经营不善,短短几个月郭成虎就欠下亲友335万元的债。

  在巨大的债务压力下,郭成虎找到原公司的老板李先生并提出借钱,但遭拒。此后,郭成虎从以前同事的口中得知,老东家在自己曾经参与过的天津观港森林公园项目中存在偷税漏税问题。

  检方指控称,2009年11月25日,郭成虎找到北京天行九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先生,声称手里握有该公司偷漏税的材料,以举报为要挟,索要500万元。

  最终,郭成虎从李先生处得到10万元。同年11月30日,郭成虎被抓,警方从他钱包内起获存有赃款的银行卡一张。

  第二天,郭成虎向警方表示愿意将卡内剩余赃款退还,并在民警监督下前往银行,将卡内剩余的44980元赃款取出后交给警方,现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判处郭成虎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郭成虎提出上诉,并在二审期间退赔全部赃款。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量刑适当,但鉴于郭成虎认罪态度良好,其家属代赔全部赃款等情节,从轻处罚,终审判处郭成虎有期徒刑5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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