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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警方出台十项禁令规范办案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16:09  新华网

  新华网宁夏频道1月6日电(记者 张钦)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5日出台“十项禁令”,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违者停止执行职权、追究责任,严重者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吴忠市公安局公布的“十项禁令”要求:严禁当地民警违反法定程序或在法定程序尚未完备时执法办案;严禁违规立案、撤案或应立案而不予立案;严禁违规采取、变更、撤销强制措施;严禁未经法制审核立案或采取、变更、撤销强制措施;严禁网外立案、网外审核、网外审批;严禁超时留置、超期羁押;严禁违反罚没款收缴、涉案财物保管、证据材料形成保管规定;严禁在非执法办案场所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或不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禁体罚、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严禁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

  禁令称,对违反规定的办案民警先行停止执行职务,查实后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追究直接领导责任;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忠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谢国旺说,为加强对警方执法办案的监督与制约,吴忠市警方将聘请一批执法监督员加强公安执法监督,同时加强警方内部法制机构审核案件的力度与流程,另外,还将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执法办案录音录像制度、刑事案件实行三回告制度等。(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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