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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征求社会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16:14  东方网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民主,现将法规草案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1月21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fgwy@spcsc.sh.cn

  (三)传真请发至:63586499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1年1月6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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