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晓宁
本报讯 日前,东方市人民法院对东方市原建设局局长赵赞强受贿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赵赞强利用其担任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11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8个月。
记者了解到,该案件由省检察院指定东方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东方市检察院认真调查后,认定赵赞强自2008年至2009年10月间以来,利用其在规划用地、拨付工程进度款、监督工程项目等方面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行贿人的贿赂共计1115000元,遂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赞强对其收受贿赂一事均予承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