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张恩杰 通讯员 曲剑 报道 谎称可以通过关系取得中山市经济适用房指标,能以低价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以购房需缴纳订金、办证工本费、发票税等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6万多元。日前,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郭某。
据了解,郭某原是中山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员工,后因急需用钱,遂对外谎称其可以通过关系取得中山市经济适用房指标,能以10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70多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他还以购房需缴纳订金为由,于2010年4月期间,先后骗取了被害人陈某某5000元,被害人陈某、曾某、余某、黄某、黄某某等各10000元,并声称在2010年5月份便可以去看房。
时至2010年5月,郭某又以购买经济适用房需缴纳1000元的办证工本费为由,骗取了陈某等六人各1000元,紧接着又以缴纳发票税为由,诈骗陈某某、陈某二人各500元,至此,郭某共骗取了六名被害人现金62000元。随后,郭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被害人,到后来索性连电话也不接听,被害人这才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2010年12月1日,郭某被警方抓获。经审讯,郭某对假借能申请到“经济适用房指标”行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