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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民”之样本 洛阳市民“立法”规范电动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7日02:22  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李娟娟见习记者 杨珊珊/文图

  “电动车废旧电池必须统一回收。”在洛阳市周公路西头一家电动车商店门口,一张大大的红纸上面的“电动车电瓶条例”引起了电动车购买者的热议。“条例”共27条,规范着电动车购买者和销售商的行为。但有意思的是,这个“条例”并不是洛阳市政府颁布的,而是洛阳市民吴公民自己“制定”的。

  “现在电动车多了,除了交通上混乱外,电动车电池的隐患也大得惊人,但没人看到。”吴公民说,为了能引起大家的重视,他坚持将旧电池进行改造循环再用。4年来,他经过多方调查和努力,完成了《电动车电瓶流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张贴在电动车销售最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他想通过这种方式规范电动车市场,呼吁低碳、环保。

  【事件】

  洛阳市民起草张贴“电瓶条例”

  6日,洛阳市周公路西头,记者在一个电动车商店门口,看到了这张用大红纸写的“条例”。“条例”共27条。“条例”提出:电动车经销商和电瓶经销商必须最大限度保护电瓶使用人员的利益,对电瓶保用30个月,要明确告诉电瓶使用人员注意事项,并签订合同;电瓶使用人员在正确使用电瓶后,废旧电池不能私自丢弃,要统一送回电动车购买地,商家要和电动车购买人签订合同……

  “我自己制定的,老被人撕。不要紧,我就是想让更多人能注意电动车的问题。”“条例”旁,蹲在地上修电池的吴公民说,这个“条例”是他2009年拟订的,先是“《电瓶修复市场规范》(征求意见稿)”,当时引起了社会关于个人立法的极大争议,而今年1月4日,他又拟订了“《电动车电瓶流通条例》(征求意见稿)”。

  “他这个人很怪,是大学老师,却在这儿一直弄这条例三四年了。”卖电动车的老板张红说,吴公民现在真跟电动车电池拗上了,自己回收并维修起来。

  “刚开始就是想让生产商进行电池回收。”说起这个“条例”,吴公民说,“电动车越来越多,可废旧电池污染却一直没引起重视。”他就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引起人们的关注。

  【缘由】

  没人关注 他决定“自己立法”

  今年56岁的吴公民,除了平时帮市民回收和修理电动车废旧电池外,其本职工作是洛阳市某大学的法学老师。

  2006年,吴公民作为消费者代表,参加了洛阳市公交票价调整听证会,遗憾的是,反对公交车票涨价的他并没有成功。不过,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不少人跟他说,如果公交票价再涨,就改骑电动车。“这样的话,骑电动车的人就会越来越多,那废旧电池就会成为新的污染,可是没人重视啊。”吴公民说,他当时就想,自己要是能研制出一种寿命长的电池,那就会减少很多污染。

  他立即买了一套电瓶修复仪,自己动手研究起来。只要一有空,他就窝在屋里“倒腾”,一台效果不满意就再买一台。“不怕你笑话,换了5台才找到理想的设备。”吴公民指着自家小屋里堆着的电瓶修复仪说,为了买这些设备,他前后花了4万多元,还经常给人家免费修电瓶。“我的目的只有一个,把旧电池的使用寿命延长,让废旧电池的污染降到最低。”吴公民说,3年多来,他免费帮人修了300多块电池,可是他也发现,如果国家不控制,生产厂家不回收,减少污染的目标还是不能实现。“所以就自己立法!”吴公民说,两年来他不断奔走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可没人关注他提出的电动车电池污染问题。于是,他就自个儿写了“《电动车电瓶流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张贴在洛阳电动车销售集中的地方,想引起人们对电动车电池的重视。

  【实践】

  “立法”前 先研究修理电池

  “电动车报废的铅酸电池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一旦处置不当,就会导致污染。”吴公民说,现在电动车市场很乱,电动车电池往往两年就坏了。一般购买电动车的市民,会把电池丢掉换新电池,或者直接买新的电动车。

  “我给政府写了很多信,想让政府加强电动车电池的管理,可都没有回音。”吴公民说,所以,他就先研究起修理电动车电池来,想着能做点啥就做点。“刚开始都是免费修。”吴公民笑着说,他修过的电池,往往能增加半年的寿命,后来找他修的人越来越多,他就租了个门面房,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废旧电池回收和维修。

  “为了跟踪废旧电动车电池,我给每个维修电池的车主一张电池寿命卡。”吴公民说,凡是在承诺期内,他负责10次废旧电池维修。

  “我修理电池,搅乱了别人的维修生意,所以还遭到了恐吓。”吴公民说,修理电池3年多来,他更加感觉到电动车市场的混乱,于是更坚定了制定《电瓶修复市场规范》和《电动车电瓶流通条例》的决心。

  “我想通过条例,规范电动车生产商对电池的生产回收渠道,严格回收废弃电池,让我们的生活更环保、更低碳。”吴公民说。

  然而,如何能让规范和条例确定下来,吴公民却犯了难。由于同行的排斥,吴公民很难和他们沟通,找相关部门,也多次吃闭门羹。吴公民无奈地说,最后,他开始把“条例”张贴在销售电动车较多的商店门外或一些小区家属院,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个“条例”。

  经过前期大量的调查,加上自己的专业知识,经过一年的反复摸索,吴公民终于拟出了《电瓶修复市场规范》(征求意见稿),并把它挂在自己修理店的门口,让他没想到的是,消费者对《规范》表示欢迎,这也促使他后来完成了《电动车电瓶流通条例》(征求意见稿)。

  【声音】

  经销商:他神经应该有问题

  “他啊?神经应该有问题,整天往我们这儿张贴他那什么‘法律’。”在洛阳市涧西区电动车销售市场内,提起吴公民,一个卖电动车的老板说,这个人很倔,贴的“条例”很多人看,有的购买者让我们去跟厂家协调,让电池以以旧换新的形式进行回收。

  “他这分明就是抢生意,听说是大学教授,好好的课不教,跑出来修电动车电池,我们还怎么做生意?而且他还对修不好的电池以旧换新。”在吴公民修理店的旁边,另外一家维修店的老板说。

  市民:国家能出台条例是好事

  “每次电瓶一到保修期,用几个月就不能用了,再修还是坏。”家住洛阳市涧西区的市民严先生说,他的电动车曾换过3次电瓶。

  他算了一笔账,换一个新电池要280元左右,而一块旧的修好的电池最多只要八九十元,既然电池的污染那么大,如果能延长使用寿命,这对电动车主来说既省钱又环保,何乐而不为?

  “现在小区内,一半以上的住户都有电动车,也知道有污染,但没想那么多。要是国家能出台条例统一管理,是个好事。”市民李秋说。

  专家:应当鼓励和支持

  洛阳理工学院法律教研室教师胡志中说,吴公民的个人“立法”没有法律效力,但他积极参与立法的行为,体现了我国公民法律观念的增强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法治进步和社会文明的表现,应当鼓励和支持。

  “升格”为地方性法规也是有可能的

  “吴公民的想法很好,创意不错。目前电瓶修理市场比较混乱,如果有一部法规能将其规范,会收到很好的效果。”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陈玉海说,如果经过讨论,吴公民制定的这个《规范》切实可行,那么市政府可以批转给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作为试行规章运作一段时间,如果效果好,“升格”为地方性法规也是有可能的。

  ■ 记者手记

  有一种为“公”的坚持

  “他啊?神经应该有问题……”当记者提起吴公民这个名字的时候,街上许多电动车经销商都这样说,“这个人到处贴他那东西,被撕了还贴,政府才有权立法,他的‘法’也不管用,可他还整天到处贴”。

  记者见到吴公民时,这个“教书匠”正蹲在地上认真修电池,身上弄得很脏。提起自己的做法,他笑笑说,自己能做点就做点。不管别人怎么看,只要有更多人能认识到电动车电池市场需要规范就中了。

  看着吴公民坦然的笑容,听着他讲述自己的故事,我突然明白了这4年来,在遭受无数次白眼后,他为什么能坚持下来。

  那是一种为 “公”的坚持。

  “我不怕别人说我啥,只要我做的事能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就够了。”

  真是人如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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