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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举报黑烟车每辆奖百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7日02:52  金羊网-新快报

  中山实施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新快报讯 记者 张恩杰 报道 举报电镀、线路板、漂染、制革等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收集、处理等不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举报者可获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日前,中山市环保局下发修订后的《中山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新办法即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举证、协查的程度和被举报者对环境危害程度或者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程度,对举报人给予适当数额的奖励。除上述违法行为;另外,涉及对洗水、化工、造纸和肉联厂等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给予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奖励;涉及对其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征得举报人同意的,也可给予通报表扬。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

  另据了解,《中山市举报冒黑烟机动车奖励暂行办法》也于即日起施行,本办法中的“冒黑烟机动车(下简称黑烟车)”是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按照要求,举报黑烟车必须提供被举报黑烟车的影像资料(未经修改的照片或数码录像),拍摄的影像资料应当在5日内(从拍摄日至举报当日)发生的黑烟车行为。影像资料能清晰显示出车辆冒出的黑烟和车牌号码。另外,举报时需提供黑烟车的车牌号、车牌底色、车类(客车、货车或公交车)、冒黑烟地点(行政区、路段、公交线路)、具体时间(日期、时、分)。

  对此,市环保局对举报的黑烟车查证属实的,按每辆机动车奖励举报人100元。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的只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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