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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偷自家钱报复父母未予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7日03: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穆奕 通讯员赵一晓)李某从小被寄养在亲戚家中,直到19岁才来到北京和父母一起居住。为了报复父母从未养育过她,她从家中偷走9300元藏在草丛中。昨天记者获悉,李某被认定偷拿自家财物,因此不按犯罪处理,海淀检察院对其未予起诉。

  李某是河南省光山县人,父母在她小时候便来到北京打工赚钱,她就被寄养在亲戚家中生活。去年9月,年满19岁的李某才来到北京与父母同住。李某感觉被父母抛弃,对父母心怀怨恨。与父母一起生活后,她听到的净是两人喋喋不休的争吵,因此一家三口虽然住在一起,但李某与父母却很难融洽相处。去年9月24日,父母又因为琐事争吵不停,母亲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刚回家不到一周的时间,家庭就出现了裂痕,这使得李某十分伤心。父亲感觉到李某在家中生活得很不自在,便给了李某800元,让她出去住几天散散心。原本对父母就有怨恨的李某,对两位家长积怨加深,但她并没有和家人争吵,而是偷偷将母亲床上皮包内的9300元钱偷走,藏在了自家房后的草丛内。

  父母发现丢钱后,便怀疑是自己的女儿所为。为了教训一下孩子的错误行为,其父母向警方报案。在警方调查中,李某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带着民警找到了藏在草丛里的钱。李某交代,她拿走父亲钱包里的钱,就是为了报复父母对她没有养育之情。听到此处,李某的母亲掉下眼泪,“我知道自己和丈夫的责任有多大”。李母对民警表示,希望对女儿从轻处罚。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涉及偷拿亲生父母财物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检察机关因此对该案做出未予起诉决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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