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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争创范围外的市县可自荐

  成都商报讯(记者 严薇)去年5月,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10个城市、15个县城、100个乡镇和1000个村庄列入了全省“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五十百千示范工程”)争创范围。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治理办获悉,为推进“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允许争创范围外的城市、县城、镇乡和村庄通过自荐申报程序进入“五十百千示范工程”考核范围,竞争5个城市、10个县城、100个乡镇、1000个村庄示范名额。设区城市向省治理办自荐;县城向市(州)自荐;乡镇、村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向市(州)自荐。 市(州)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自荐县城、乡镇和村庄按照“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进行复核后,择优向省治理办进行推荐。所推荐的县城不超过1个,镇乡不超过2个、村庄不超过5个。已有县城列入“五十百千示范工程”争创范围的市(州),原则上不再推荐县城。之后省治理办将对自荐城市和各市(州)推荐的县城、镇乡和村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情况及“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成效进行审核评估后,提出建议意见上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城市、县城、镇乡和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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