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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涨价事关消费文化无关价格垄断

  □付克友 成都商报评论员

  在国家发改委公布“反价格垄断”的两个规定之后,上个月刚宣布上调均价20%的茅台酒处在风口浪尖,更有人质疑其零售价高出出厂价几倍,有价格垄断之嫌。发改委作出了“否定”的回应。

  茅台涨价的确无关价格垄断。因为和石油、电力这样的行业不同,白酒市场不是垄断市场。作为一个处于充分竞争的市场主体,茅台无疑具有自主定价和调价的权利。如发改委所言:只有当茅台“这样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联合五粮液等大企业商议联合调价,才有串通和价格垄断之嫌。此时也才需要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干预。当然,在某种意义上,任何一个品牌,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垄断”,同类企业虽多,但品牌独此一家。好比茅台,天下别无分店,产量有限,价格随行就市当然走高。但是,这种“垄断”正是市场差异化竞争的魅力所在。真正需要反对的,是那种借行政力量设置市场壁垒,从而推高价格、获取暴利的垄断。或云,茅台是国企,应尽国企责任,不能随便涨价。不过,对这类自由竞争的国企,应该追问的是其赚钱之后是否归之于公、用之于民,而不是在定价机制上强行让它“让利于民”。

  茅台零售价高出出厂价几倍,恰能说明其定价机制问题。即使茅台出厂价不涨,在供需关系作用下,最后成交价一样地高,只不过利润都跑到经销商手里了。据报道,茅台销售链的最末一端———茅台授权专卖店,一年的利润就在200万元以上。茅台厂方还因此推出所谓的“限价令”,组织50人工作组进行全国检查。这或许是企业营销的一种姿态,不过也反映了价格最终还是受供需调节,违逆了市场规律,“限价”也无济于事。

  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茅台的市场需求这么大,大到让茅台赚钱都赚得不好意思了。不得不说,这与我们的白酒消费文化有关。茅台是送礼之佳品,是饭桌上的面子,悠久历史与消费文化交织,凝聚出茅台至高无上的“品牌价值”。年关将近,茅台涨价发财也就在情理之中。多年前就有人担忧步入“夕阳”的白酒,如今反而成为欣欣向荣的“朝阳产业”。不过耐人寻味的是,茅台在美国纽约的价格却只有国内的一半,以至于到此一游的国人竞争买之。何故?也许就在于没有国内浓厚的白酒文化,茅台要挣美元也就要“自跌身价”了。

  【网友声音】

  ●yshch:茅台不是酒,是身份的LOGO。

  ●我有主见:茅台在美国便宜,洋酒在中国价高,中国人的消费文化真神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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