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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点烟引爆沼气受伤 小区29住户成被告

  成都商报讯(记者 杨兴群)乐山市犍为县一小区门卫凌晨值班,为了提神点燃香烟,不料突然发生爆炸,门卫被烧成重伤。为了索赔,门卫一纸诉状将小区所有住户告上法庭,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住户共同赔偿其37.35万余元。面对从天而降的官司和赔偿款,小区住户拒不履行。近日,犍为县法院快速圆满执结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

  犍为县人周某在犍为县玉津镇一小区门卫室上班,负责小区的守卫、清洁、代收代缴水电费,小区住户每户每月交15元作为周某每月的工资。2008年7月2日凌晨两点左右,周某在小区门卫值班,准备吸烟提神,在点烟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严重烧伤。犍为县消防大队对现场勘查后认定,该次爆炸是由于厕所不断涌出的沼气引起的。事发后,周某被送进医院抢救,后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周某为特重度火焰烧伤后遗功能障碍,为二级伤残。

  2008年12月29日,周某将该小区29户住户起诉到犍为县法院,要求住户们承担赔偿损失。

  庭审中,住户们认为,周某与住户之间没有签订雇佣合同,周某受伤不是在收取卫生费、水电费、开关大门时发生的,也不是在保卫小区安全时发生的,而是其不良的生活习惯导致,其损失不应由住户们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门卫周某与小区住户已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周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周某在门卫室吸烟并无过错,其损失应由住户们赔偿。2009年8月13日,犍为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29户住户共同承担赔偿金额37.35万余元。判决后,罗某等29户人不服判决上诉,随后,乐山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罗某等29户未按判决履行的期限履行义务,2010年12月9日,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29户被执行人执行案款已全部到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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