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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受害人应改为“他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7日08:13  现代快报

  1月5日,快报报道了发生在北京的一起男性之间的“强奸案”。由于男性遭遇强奸属于法律空白,重庆市有法学专家和市人大代表为此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有必要对强奸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将法条中的“妇女”改为“他人”。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韦锋,分别对女性强暴男性、男性强暴男性等行为及后果进行了法律解读。

  女性强暴男性能否定罪?

  现象:随着医学不断发展,男性功能药物(如伟哥)、致幻药物等容易买到。个别女性为了达到某种欲望或控制男性,利用这些药物对男性实施性侵犯;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违背男性意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该不该给女性定罪?

  韦锋: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女性对男性实施性侵害,就无法以强奸罪来判决。如果女性在对男性施暴中,对男性构成了轻伤以上,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以故意伤害来定罪。

  男性强暴男性怎么定罪?

  现象:目前,男性同性恋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群体而客观存在。如果个别男性有特殊嗜好,在男性之间发生强暴案也完全可能,比如发生在北京的这起男性之间的“强奸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该如何定罪?

  韦锋: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男性强暴男性肯定无法追究强奸罪。与女性强暴男性一样,司法实践中,只有当受害男性达到轻伤以上,才被定为故意伤害罪。

  男童遭遇强暴怎么定罪?

  现象:前述两个问题主要针对成年男性受害者,如果出现男童被强暴案,法律又该如何定罪?

  韦锋:刑法规定了猥亵妇女、儿童罪,如果是14岁以下男童被强暴,可以认定猥亵儿童罪;超过14周岁就无法认定该罪名,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定为故意伤害罪。

  “违背妇女意志”没与时俱进

  韦锋称,成年男性被强暴后定为故意伤害罪,实际上是“司法造法”,就是司法机关在制造法律。这是因为,把强奸行为定为故意伤害罪,本质上背离了立法宗旨,强奸罪解决的是对性的自主权、健康权的侵害,而故意伤害罪是针对人的身体健康的立法。

  从打击后果看,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在量刑上也有区别。故意伤害罪最低刑期在3年以下,而强奸罪起刑标准为3至10年。

  韦锋表示,随着社会发展,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定义已不能与时俱进了,应将“妇女”改为“他人”,才能解决根本问题。综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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