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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五类劳资纠纷案委托工会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7日08:36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唐梦通讯员/黄志庆)发生劳资纠纷是否非要到法庭上解决?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继去年7月份中院首试委托佛山总工会调解获得成功后,经过半年来的探索实践,双方日前正式签署《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这标志着佛山市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资纠纷正式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佛山中院副院长黄学军表示,劳资纠纷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向来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而工会组织是广大职工利益的代表者,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历来被广大劳动者视为自己的“家园”,在劳动者群体中有广泛的影响力与较高的认同度。法院将部分案件委托给工会组织调解,将有效化解劳资矛盾。此种做法与佛山中院多元化解决劳资矛盾以及工会组织合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思路是一致的。

  根据《若干规定》,以后下列案件佛山法院可委托工会组织进行调解。其中包括:双方当事人同意或申请由工会组织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重大、敏感、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共五类。

  记者同时获悉,人民法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需出具书面委托函。工会组织接受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应在30日内结案。工会组织调解案件将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成功的案件,人民法院将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法律文书,确认法律效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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