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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上了公司"防窃通知" 员工起诉"爱意精品鞋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7日08:39  东方网

  东方网1月7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的陈小姐,离开工作单位一个星期后,被当作“小偷”上了公司的“重要通知”,为还自己的清白,她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停止对陈小姐名誉权的侵害,消除影响,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律师费、查询费5044元。

  2009年11月9日,陈小姐离开了工作了近两年的爱意精品鞋业(上海)有限公司。2009年11月17日晚上,陈小姐接到朋友电话,说公司局域网上有她因偷窃被抓的信息,公司因此发布“重要通知”,并贴出她的照片,提醒各门店注意防盗。

  爱意精品鞋业(上海)有限公司告诉陈小姐,相关信息来自太平洋百货徐家汇店,派出所也知道这件事。经过多方求证,陈小姐发现,2009年11月16日晚,爱意公司接到电话称,有一名女子在太平洋百货行窃时被抓,该女子随身物品中有一张姓名为“陈×”的卡片,该女子自称是陈×。第二天上午,爱意公司一周姓员工未经核实,即以重要通知为主题,向公司在上海的20个门店发送电子邮件,同时抄送13名员工。

  2009年12月3日,爱意公司通过快递,给陈小姐发了一份“告知函”。函中称,已在造成陈小姐伤害的范围内群发了致歉信,并表示将收回邮件公告,请陈小姐于2009年12月5日回原店铺原岗位正常工作。陈小姐没有接受公司告知函中的“道歉”。2010年10月28日,陈小姐以爱意公司及周姓员工为被告,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法庭作出以上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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