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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新政 服务场所卖食品需有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7日11: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1月7日消息(记者徐志强)日前,《网吧等服务场所兼营食品经营活动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在沈阳市正式出台。这则《意见》将网吧、电影院等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经营都纳入监管范围。

  据记者了解,《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于食品流通环节,特别是食品经营者,需要核定资格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沈阳市自2009年11月核发了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之后,到2010年年底,全市共核发了1.1万多张许可证,主要集中在食杂店、超市等流通环节。但对于网吧、电影院等场所的兼营食品没有监管。此次《意见》对网吧、电影院(包括剧场、剧院等演出场所)、宾馆、洗浴场所、KTV量贩式娱乐场所、加油站等服务场所及铁路运营中兼营食品的许可事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此外,其他兼营食品的服务场所,如台球厅、游戏厅、足疗城、健身房等兼营食品的许可和规范管理,可参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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