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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查获瓷、铜制品22件 均为禁止出境文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7日11:30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珠海1月7日电(记者 魏蒙)珠海拱北海关相关负责人7日透露,该关于日前在一批申报为“休闲鞋、办公用品”的出口杂货中查获文物22件。据专家鉴定,这些瓷、铜制品均为国家禁止出境文物。

      据珠海拱北海关所辖横琴海关办公室干部黄慧贤介绍,这批出口杂货是于去年底运抵珠海横琴口岸的。货主以“休闲鞋、办公用品”为名向海关申请办理通关手续。经过有关数据分析,横琴海关在判断该批货物可疑后,立即展开了细致查验,结果从这批杂货中发现了22件未申报的瓷、铜制品。

      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专家已对这批物品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这22件物品为唐五代至清代的国家禁止出境文物。其中包括:青釉碗、青釉花口碗、青白釉盖杯、蓝釉盘、银莲挂摆件、铜墨斗、铜扣彩玻璃盒、青花油壶、青花罐各1件,青花盘3件,青花小碗2件,同治彩八角碟4件,青花杯4件。其中,专家判断为唐五代之间的青釉碗,造型精美,历经千年仍然有良好的光泽。

      拱北海关办公室对外宣传科干部张建林透露,拱北海关由此发出警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携带、托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向海关申报的,不论是否藏匿,均属走私行为。如确需携带允许出境的相关物品出境,货主应事先将物品送到省级文物鉴定站进行鉴定,并取得鉴定标识及出口许可证明。携带文物出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凭鉴定标识及相关许可证明查验放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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