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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4次转包拖欠百万元“游击队”状告项目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7日11:52  云南网

  有个事儿,令人哭笑不得!

  “游击队”揽到修路工程,干了数月,最终由于“施工质量不达标,工期严重滞后”被清场。

  为了100万元工程款,“游击队”状告项目方,而被告给出的解释是:施工方浪费严重,工程款已被透支,现在反而还欠下项目方款项。

  谁是谁非,我们不论。年关将至,农民工们能否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才是大事,我们不愿再看到批量上演的“跳楼秀”“堵门秀”,虽然这或许只是一个“天下无贼”似的理想。

  

工程4次转包拖欠百万元“游击队”状告项目方

  

工程4次转包拖欠百万元“游击队”状告项目方

  邝野 漫画

  一个投资上千万元的公路项目,还没交工验收就出现部分路面开裂等问题,只得重新返工。而工程的施工方承认自己是游击队,是经过多次转包后得到项目的,由于巨额工程款被拖欠,施工方已将项目部等单位告上法庭,索要上百万元的工程款。而项目部负责人表示,工程属劳务分包,不存在层层转包的说法,项目部已多支付给该施工方10多万元的工程款。

  施工方

  工程4次转包拖欠百万元

  “工程经过3次转包后轮到我干,没想到交完先期工程已经快1年,项目部至今都不支付我100多万元工程款。”工头李某告诉记者,他是楚雄牟定县人,经常带着村民在外干工程,由于没有公司,也没有建筑施工方面的资质,只能干一些公路或房屋方面的土建工程。2009年7月26日,经熟人介绍,他与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西山区2009年第一批道路改造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部的负责人李某某签订《西山区2009年第一批道路改造工程第八合同段K15-K18施工组协议》,协议约定:2009年7月开工,2009年12月底前竣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他。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报审核定后支付85%,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90%,剩余1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量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李某说,协议签订后第二天,他就从老家带来了60多名村民进场开工,施工到2010年1月,李某某突然告诉他,说西山区政府部门通知清场,而他马上要求李某某下发书面清场通知,但李某某并未同意。于是,李某工地上另外两个施工组打听消息,得到了同样被清场的答复。随后,李某将先期完成的土石方工程验收交工,核算出1045158.94元的工程款,但李某某一直不支付该笔工程款。为此,2010年春节前后,李某和手下的工人,先后到西山区政府和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反应。最后,西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建议他走司法途径解决,于是,他只好将李某某等人告上法庭。

  “最难干的毛石路段修完,他就找借口把我赶出去,让他的亲戚来修路面这些轻松容易赚钱的部分。”李某称,他承包的3公里路段都是山坡石头路,由于还要修建挡墙和排水沟等设施,一直是贴着本在干活,只想着从修建路面上赚点钱来弥补。整个项目他先后垫资60多万元。干了半年左右,一共就领到10万元生活费。“最早是海南一家公司中标,二包转给一个叫陆某的人,提取8个点;三包转给了李某某,提取8个点;四包才转给我和另外几个人,提取30个点。”李某说。

  项目部

  施工方浪费严重入不敷出

  “这不是工程转包分包,而是劳务分包,我们提供原料和机械设备,还派出技术人员到各个施工组指导和监督。”第八合同段项目部负责人李某某称,当时中标的确实是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他则是该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代表,投标时是分公司用总公司的资质去的,向总公司缴纳了1.5%的管理费,而陆某和他是同一公司的人,不存在转包和分包。

  李某某说,与李某签订合同后,项目部发现李某不具备施工基本能力,且施工质量不达标,工期严重滞后,且出现路面开裂等问题,光修复路面就花了4万多元。不得以,项目部从公司其它部门调来施工队在该路段中施工400米,但李某还是无法赶上工期要求。后来水泥等建材价格上涨,李某眼看可能亏损,便经常停工。在这种情况下,经工程发包方西山区交通局要求,他便与李某等3名承包人协议终止承包合同,并组织项目部工作人员、3个施工组工作人员及工程监理方人员共同到工地测量工程量,已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

  在清理工作中,另两名承包人很快办理了结算并收到工程款项,但在结算李某所做工程量时,由于李某不懂工程,浪费了大量原料,还购买了一些无用的材料,以致最终结算结果是项目部不但不欠李某工程款,而且所付款项已远远超出李某结算出的工程款数额。“李某所干工程工程款大约100万元,项目部已垫付20万元生活和原料费用,折价算下来还多支付了10多万元,下一步将要求李某退还这笔费用。”李某某说,项目部多次通知李某协商结算,甚至由西山区交通局、西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参与协调,但李某却一直拒不认可项目部提出的结算方案,并拒绝签字。

  交通局

  劳务分包不违反规定

  前日,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项目部律师多次声称,该工程属于层层转包分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转包分包的事,你们千万不能报道,我们局里将立即派人调查,到时给媒体一个明确答复。”西山区交通局一负责人对记者说。该负责人介绍,当时政府部门从西山区碧鸡镇大黑乔村修一条到海口200号的四级公路,将近12公里长,总投资1000多万元。该项目公开招投标后,海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云南分公司用总公司资质中标,这是允许的。公司中标后,将其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李某等人,这事,交通局也是知道的。由于劳务分包是国家允许的,承包劳务的一方可以自己采购部分原材料,应该不属于转包和分包。但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比较含糊,如何确定单价和工程量没有明确约定,中标方又借给了李某一些材料,具体折算多少钱,双方有异议。交通局至少都调解了不下3次,但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目前整个项目款项全部到位,作为甲方的交通局,只能对中标单位进行核算,工程款也只能支付给中标单位,而不能给劳务方。工程中路面开裂确有其事,确实存在施工缺陷,但交工前该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只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 记者 田钿 (云南信息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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