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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回应袭警案警方未佩戴枪支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7日12:4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纪许光 泰安市警方在此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和提供给媒体记者的书面材料中多次提到,泰安“1·4”枪击事件起因系2010年12月29日发生在山东德州的一起杀人案,该案嫌疑人系泰安市科大路干休所住户刘建军的弟弟。此前有媒体报道称,“1·4”枪击案疑犯刘鲁民一度被怀疑系德州命案的疑凶。有网友发帖称,警方在对如此重大嫌疑人进行调查时,为何没有佩戴枪支?

  对此,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一名马姓负责人在回应南都记者时说,刑警队警员之所以没有配备枪支,是因为对科大干休所2号楼(“将军楼”)户主刘建军的走访,完全是一次例行的普通调查。

  昨晚,有当地警方人士向南都记者证实,山东德州“12·29”杀人案真凶确实另有其人,此人便是泰安“1·4”枪击案中刘鲁民、刘建军两兄弟的胞弟刘建民。

  “刘家共有5兄妹,分别是‘1·4’枪击案主角刘鲁民、刘建军,以及刘建民等,还有一名女姊妹。”当地警方知情人士介绍说,从现有证据看,“1·4”枪击案中的刘鲁民和刘建军均非德州“12·29”杀人案嫌犯。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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