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半生》著作权 认领未成
溥仪侄女打官司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洪雪)认为自己为溥仪的后人,享有《我的前半生》著作权,溥仪的侄女金霭玲将群众出版社告上法院,要求该书的著作权归自己所有。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诉求。
2007年8月,出版《我的前半生》的群众出版社针对该书无序出版向西城法院申请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在版权认领公示期间,金霭玲申请认领。随后,2009年8月,金霭玲向丰台法院起诉群众出版社,要求确认《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自己所有。
金女士诉称,她是爱新觉罗·载涛的孙女,爱新觉罗·溥仪的侄女。溥仪的夫人李淑贤生前交给她一份委托书,授权陈先生和陈律师作为代理人,办理《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的拍卖事务。
金女士称,《委托书》已过去十几年,陈先生和陈律师并没有履行受托事项。金女士以此认为他们已经不适合再履行拍卖事务,并将群众出版社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书的著作权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
经过长达一年的庭审调查,法院认为《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归溥仪所有。李淑贤作为溥仪的妻子及唯一法定继承人,生前未对该书的著作财产权进行处分,李淑贤去世后也没有继承人。
金霭玲并不是李淑贤的遗产继承人,其以群众出版社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我的前半生》著作财产权归其所有,于法无据。法院驳回金霭玲的起诉。
判决后,金霭玲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