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19万元蒸发储户诉兴业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7日12:50  法制晚报

  19万元蒸发储户诉兴业银行

  法院认为应由警方查清后再确定各方责任 驳回原告起诉

  本报讯(记者 李奎)刘先生在兴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中存入19万元,不料这笔巨款当晚便“不翼而飞”,账户上仅剩10元,刘先生遂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赔存款损失。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裁定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在这起存款丢失事件发生前,刘先生曾在网上看到一个二手车信息,来自广东的卖家称自己只能接收兴业银行的转账,并表示将会把汽车开到北京后,刘先生验好车再转账。

  2010年10月4日,刘先生按照卖家的要求,在兴业银行开设了一张“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并在2010年10月6日存入该卡中19万元。

  据刘先生说,10月7日,他发现该卡账户上仅剩10元,其中189990元存款不翼而飞,遂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银行查询,该笔189990元存款是10月6日23时32分23秒被划走的。

  刘先生表示,他当晚并未收到兴业银行的任何电话与短信通知,他认为兴业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存款的安全义务,而其账户上的存款被转账,是兴业识别系统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的,因此银行应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北京警方已受理此案,刘先生理财卡内资金被划转的具体事实,应由公安机关查清后再依法确定各方责任,本案尚不具备实体审理的条件,故驳回了刘先生的起诉,等条件具备时刘先生可另行起诉。

  据悉,刘先生对该裁定不服,已提起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