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月7日电(记者何丰伦)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广西已根据各地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对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物价临时补贴。
目前,广西已对以下四类人群发放了临时生活补贴。
向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物价临时补贴。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和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10元。
对全区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贴。2010年,广西向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3万余人发放助学金,补贴金额8亿多元,补助10个月。其中,贫困大学生每人每月300元,贫困中专生每人每月150元,特定专业学生每人每月150元。
对全区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2010年,全区各大中专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包括给予直接补贴、减免学生食堂承包经费、租金,对学生食堂设备实行零租赁;承担必要的学生食堂建设、大型维护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取暖等投入和运行费用等。
向全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补贴。2010年,广西向全区140多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农村小学生每人每天3元,农村初中生每人每天4元的标准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发放生活补贴共计11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