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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已达成 如何再追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8日01:19  河北青年报

  ■市民李先生:前段时间,弟弟出了工伤,和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现在发现赔偿的钱还不够治伤,可以重新追偿吗?

  ■“包打听”咨询了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工伤问题与用人单位,无论在何种单位或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均应切实履行。

  如果有关人员没有采取威胁、利诱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也不存在当事人对有关国家规定并不知情、属在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民事行为,使劳动者在违背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都应当视为合法有效,只有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威胁利诱等上述情况存在时,才有可能提出追偿。

  ■文/本报记者高振燕分享此资讯到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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