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李延生 杨凤奎)记者昨日获悉,由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元氏县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辰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昨日上午在辛集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孙辰彦此前在任元氏县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42万余元,另有546万余元无法说明来源。
辛集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辰彦有期徒刑十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6月25日发布公告,“元氏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依法罢免了孙辰彦的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终止孙辰彦的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分享此资讯到贴吧